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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返乡创业财税支持力度。对返乡创业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遴选一批优秀返乡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八)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覆盖面,力争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为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返乡创业,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漳州银监分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返乡创业服务体系 (九)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坚持“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实施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整合盘活并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各地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融智、融资、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建设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科技服务、智力支持和成果转换。大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鼓励实现自主创业。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返乡创业企业开放。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做好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卫计委、民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创业培训和辅导。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依托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等,成立创业专家服务团,并选拔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作为创业导师,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的作用,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依托我市3所涉农院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具有成人专科学历的200名、中等职业学历的3106名。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大中专学历、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和贷款信用证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优化返乡创业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门槛。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运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农业局、经信委、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组织协调运作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加大各级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抓好宣传引导,多形式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支持返乡创业良好氛围。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创建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各地可结合实际创建一批返乡创业示范乡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六、资金来源 以上补助资金除争取省级补助和市级已明确要补助的项目外,由同级财政负担。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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