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蒋长顺)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这些合规的收益不属于贪污、私分、侵占和挪用行为,检察机关不以犯罪论处。昨天,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优化发展环境,给科技创业者吃“定心丸”。 一直以来,由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上有局限性,影响了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去年底,省政府出台办法,明确了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授予他们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规定科技收益所得不低于70%,最高达99%。形成现金收益后,受益者按国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省检察院制定的相应《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这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只要合法合规,不会以犯罪论处,“真正给科技研发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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