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费用减免。按照规定减免物业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实行“两免三减”(前2年免收,后3年按照市场价格50%收取),水电费给予一定补贴(先缴后补)。单个企业管理费、场地费、水电费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融资支持。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申请创业引导专项贷款。 (三)创业服务。享受青年创业园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青年创业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团委等部门为入孵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七章 取消和变更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青年创业园: (一)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 (二)不再运营、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在评估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存在其他不再适合作为典型示范等情况的。 (三)发展后劲不足,创业孵化能力下降明显,入驻率低于50%的。 (四)不履行服务承诺,被孵化对象1年内投诉三次,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五)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八)主动申请退出的。 (九)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存在有需要取消认定情形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团市委等部门核查,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备案后,取消认定。 (二)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发现存在取消认定情形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团市委等部门核查或责成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查,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备案后,取消认定。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发现存在取消认定情形的,责成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团市委等部门核查确认,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备案后,取消认定。 日内,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2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
| Tags: 会计学排名 日本av排行 中国女优 福布斯2019全球富豪榜 最新杀毒软件排行 中国杀毒软件排行榜 励志电视剧排行榜前十名 |

谈谈您对该文章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