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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可享受政府贴息。 3.贷款对象: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 4.贷款和贴息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程序: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借款人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二)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条件: (1)在广东省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可享受政府贴息。 3.贷款对象:小微企业。 4.贷款和贴息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程序: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借款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四、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港澳青年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完成培训后,机构可申请享受每人1500/2000/2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港澳青年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二)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三)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四)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五)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五、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 创办初创企业的港澳青年可报名参加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培训实施机构一般为省内知名高校。 (一)报名条件: 1.港澳青年为广东省登记注册5年内(在2016年8月3日后登记注册)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每户初创企业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限1名(申请参加人员须保证有参加培训时间)。 2.参加过往年地市和省级组织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的学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其他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营者不能报名参加。 3.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比赛奖项的个人和所在企业经营者,可优先录取。 (二)培训补助:按10000元/人的标准对培训实施机构给予资金补助,超出部分由学员自行承担,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培训时间、地点:学制一般为3-6个月,集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晚上或周末,授课地点原则安排在广东省范围内。 (四)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1个专题培训班,一般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址报名。 (五)后续服务: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承办机构颁发结业证书。承办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可评选出一定名额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参加培训机构发起的校友交流活动,共享相关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平台。 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开展省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入选项目可获得5-50万元资金资助。近几年主要通过组织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开展项目遴选。 (一)资助对象: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创业项目(单项赛范围和具体条件、奖项设置以当年度大赛通知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1.企业组(或相应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2.团队组(或相应组别)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分别申请第二阶段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资助。 (三)资助期限:每个人或每个企业均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四)申报程序: 港澳青年或所创办企业报名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应奖项后,企业组项目资助及团队组项目第一阶段资助由单项赛执行机构汇总提交申报资料。团队组项目第二阶段资助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获奖项目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申报通知进行申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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