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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6日讯(通讯员顾闻 徐扬)随着创业环境日益优化,创业主体不断壮大,创业者们也越来越关注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7年7月,国家陆续推出了83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税收优惠。本期专栏起,韦税官将按企业创业初期、成长期、成熟期来整理相关创业税收优惠大全,帮助创业者厘清与创业息息相关的税收优惠要点。 创业初期的税收优惠,有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如下: 1.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3.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4.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6.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7.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8.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9.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3.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4.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敬请关注下期专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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