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加快文化、旅游、时尚产业发展结合。促进不同需求游客的线路、景区等不同层级旅游产品组合,推动冰雪游、生态游、观光游和边境游结合。对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相关费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3A、4A、5A 级旅游风景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旅游局、文化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37、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评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70万元。认定为国家动漫企业、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政府奖或国际大奖的原创文化产品,获得出版部门版号正式上线运营的网游研发企业,连续两届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依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省文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四、通过引入要素、激活存量、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资源形成新的工业增量 2、加快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建设,今明两年投资270亿元。新改扩建国省干道5478公里。加快建三江至黑瞎子岛、密山至兴凯湖等高速公路建设,新开工伊春至齐齐哈尔高速北安至富裕段等高速公路项目,启动哈尔滨至黑河一级公路兰西至北安段建设项目,建设农村公路约6000公里。(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13、编制亚布力、五大连池和镜泊湖等重点旅游景区规划,依据规划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加快推进以哈尔滨历史建筑为载体的经贸、文化产业项目发展,促进旅游、文化、时尚产业融合。(省发改委、文化厅、住建厅、旅游局、相关市政府负责) 28、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创业载体运营单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省工信委、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58、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65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保留10项,55项由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取消企业年检年审58项、非企业年检年审39项。(省工商局负责) 1、抓住国家加快铁路建设机遇,今明两年投资530亿元。续建哈齐客运专线、牡绥铁路扩能改造、同江跨境铁路大桥,开工建设哈佳快速、哈牡客运专线、牡丹江至佳木斯环线等一批重点铁路项目,实施哈尔滨既有站改造工程。(省发改委、铁路办、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21、进一步梳理分析“十大重点产业”总量、增长趋势、结构、市场潜力、投资机会、合作项目和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及时发布各产业投资发展潜力报告。对30条重点产业链明确缺乏资金、生产能力或技术的环节,定期公布《全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链目录》和全省闲置工业存量资源信息。梳理并公布企业主要产品目录,鼓励企业间各生产环节、购销环节本地配套。(省工信委、发改委、国资委负责) 38、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建立专项补贴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4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7张。扩大健康及养老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注重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与社会保险政策合理衔接,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运营补贴标准每月每床提高到100元。(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市县政府负责) 11、组织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公开招标,第一批对8宗煤矿矿权和4个金属矿资源公开招标,遴选100处找矿勘查成果进行探矿权招拍挂出让。(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地矿局负责) 25、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工程、民生改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企业配套对接。增加政府采购份额,用于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将中小微企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购买社会服务时予以倾斜。(省工信委、财政厅、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五、推动第三产业持续发展 14、对项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环节,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推介有资质的国内中介机构,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对省内评估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在核定工作完成前,按原收费标准下调50%执行。(省发改委、物价监管局、财政厅等相关厅局负责) 一、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8、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程,今明两年投资90.5亿元。投入60亿元,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投入8.5亿元,对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安排17亿元,进行兴凯湖环境整治。(省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哈尔滨、鸡西市等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62、核准类项目在可研核准前的各种前置要件只许评估一次。对审批类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后,资金拨付前不再进行重复评估;政府补助投资类项目补助投资额度一经政府确定,在项目拨款前不再进行评估。(省发改委负责) 44、支持对外经贸企业发展。对在我省新注册并年度内实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和5000万美元以上贸易额的经贸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50、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我省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省财政给予补助200万元。对金融机构作为主承销商、分销商或在银行间交易市场认购人,牵头运作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省财政按发债额2%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省工信委、金融办、财政厅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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