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政府投资类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类项目可研核准时,除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等前置要件外,其余全部变更为后置,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后办理。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按现行规定必须前置的审批,由同级政府指定一位领导负责,采取定期联合审批方式办理。(省发改委、市县政府负责) 39、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开放政府公共资源,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数据中心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1%给予补助;信息应用系统和增值业务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支出6000万元,支持信息产业建设。迅速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旅游景点、车站和展馆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新建1.5万个通信基站。通信基站环评审批两次改为一次,由省级下放到市地环保部门,审批时间缩减2/3。(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中国移动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600050,股吧)(行情,问诊)黑龙江分公司、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针对能源工业出现负增长等因素造成的经济增速回落、下行压力加大的状况,黑龙江省政府23日出台65项措施,计划投资3000余亿元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文如下:
12、今年投资5.5亿元,开工建设通过招标配置的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国家拟给予我省的风电开发规模和核准没有开工腾出的风电开发空间,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筹划组织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市场化招标。(省发改委、电力公司、住建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今年以来,我省受能源工业出现负增长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回落,下行压力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公布正在实施和今明两年进一步采取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三、确保农业稳定增长 9、对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集中供热热源、风电、光伏发电、粮食仓储设施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已经审批、核准的占用国家分配建设规模或容量的项目,超过一年没有开工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腾出空间公开招标。(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粮食局负责) 60、建设用地向重大项目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投资10亿元以上、牵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用于急需开工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18、在全面建成45个标准化奶牛场的基础上,省政府今年再投入13亿元,引导社会资金47亿元,新建100个存栏1200头规模的标准化奶牛场。实施肉牛保母扩群工程,加快生猪原种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41、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经税务部门出具证明、银行审核,企业最多可按出口退税款90%贷款。推广出口信用保险质押贷款业务,对企业办理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给予奖励。(省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黑龙江保监局负责) 29、鼓励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50%对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省工信委、财政厅负责) 64、严格禁止地方和部门以任何方式征收企业“探头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2%降至20%。全省停止征收防洪保安费,降低哈尔滨机场路收费标准,2015年全面取消哈尔滨市二环路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省地税局、国税局、监察厅、人社厅、财政厅、减负办、物价监管局、审计厅、企业投诉中心负责) 3、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投资30亿元。开工建设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和建三江、五大连池、绥芬河机场。(哈尔滨机场扩建指挥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市政府、省农垦总局负责) 二、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42、引导企业引进、承接境外或省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源性产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费业务,对投保进口预付款业务的企业,按实缴保费30%给予资助,每户企业每年保费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商务厅、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负责) 65、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破坏市场环境、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我省企业合法权益在省外(境外)遭受侵害,省内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职责,积极协调境内外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权。(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 34、全面落实中央对我省玉米精深加工企业定向补贴销售政策,对玉米精深加工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按每加工1吨玉米给予100元财政补贴。(省财政厅、工信委、粮食局负责) 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5、提高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今明两年续建和新开工火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水电等电源项目477万千瓦,完成投资371亿元。其中,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神华宝清电厂等火电项目投资193亿元,林甸东明园等风电项目投资105亿元,富裕、讷河等光伏电站项目投资10亿元,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和水电项目投资10亿元,电网建设项目投资53.5亿元。(省发改委、电力公司、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27、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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