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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24日讯(通讯员 覃冬梅 韦肖依)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给卖假货的淘宝店主敲响警钟。一位淘宝店主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6年6月,朱某花300多元在网上买了一个“MCM”品牌的双肩包,后发现是假冒产品,要求卖家退货。淘宝卖家吴某给出的退货地址是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于是朱某到大沙田派出所报案,后公安人员找到卖家吴某并当场扣押部分待销售的假冒产品,将其带回调查。经鉴定,吴某在淘宝店销售的物品是假冒“MCM”控股公司的产品。 据吴某在公安机关供述,自2015年8月开始,吴某在明知未得到“MCM”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始在淘宝上开设网店,以进货价98元,销售价108元的价格销售“MCM”手机壳共计约1000个。同年10月,吴某又在淘宝店销售冠有“MCM”品牌的假冒包包,其自述进货价大约3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吴某在未获得“MCM”控股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的家中,通过淘宝网销售假冒的“MCM”品牌的手机壳及包具,价值共计人民币约160000元。被告人吴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他人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他人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吴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由于消费者在选购网上商品时限于图片及文字描述,品牌的质量及真假难以鉴别,使得网上购物有一定风险。在网购时,消费者需要建立健康的消费观,切勿贪小便宜或者虚荣心作祟,被网上商家销售的所谓名牌商品及奢侈品的低价诱惑,纵容销售假冒品牌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网上商家也要加强法律意识,不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尤其是一些电器类的假冒品牌,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网购了有安全问题的假冒产品,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店家也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按照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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