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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租门面开店办不了执照 索要定金被法院驳回

2016-12-08 15:55 作者:中国合伙人创业网 来源:互联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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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 杨兰)武汉市青山区一男子租下朋友房子准备开烤鸭店,原来该门面是住宅改商用房屋,男子向朋友索还定金遭拒,双方对簿公堂。11月30日,记者从青山区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审理,认为该男子朋友不存在违约行为,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50岁的男子张某准备开个连锁的烤鸭店,朋友王某看了他微信里的小视频和图片后,多次说自己位于青山区的门面可以租给张某做此项目。张某出于信任,于今年8月交了5000元定金给王某,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约定9月由王某交房给张某装修时,签订租赁合同。

  8月中旬,张某去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2015年3月武汉市就有新规定,住宅改商用房屋不能经营的项目:餐饮、卡拉OK、五金加工等等,张某的烤鸭店是生的加工成熟的,属于餐饮类经营,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以防油烟等扰民。8月26日晚,张某和朋友前去王某家要求调解,却遭到王某的拉扯,经110调解无效。王某不予退还5000元定金,故张某诉至法院。

  王某辩称,张某看房时其就告知了涉案房屋系住宅改为门面房。双方协商一致后,张某口头约定若张某反悔不租该房屋,定金不退,若王某反悔到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双倍返还张某。双方写下收条,签字确认。王某认为,张某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与自己无关。

  青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定金已有效设立,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住宅改商用房屋不能办理餐饮类营业执照,系政府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而张某作为经营者,理应了解到上述情况。故王某不存在违约,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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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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