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细则所列政策申请条件均要求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docx (4)大学生创业园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人员配备; (1)自资助资金到位后次年起,项目承担单位须于每年末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未如期提交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或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收回资助经费的处理。 已在杭落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所需材料: 1.政策内容: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项目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5.其它: (2)对大赛结束前已经获得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大赛获奖创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 其他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休、民办非企业等。 1.政策内容:每两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建设、孵化培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支出。 三、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2.资格条件:
对已确定资助额度的未落地项目,自资助核拨文件发文日起一年内来杭注册企业实施转化且达到资助资金拨付条件的予以拨付资助资金。自资助核拨文件发文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来杭注册企业实施转化的,可申请对项目进行复评,经复评确认项目仍保持先进性且达到上述拨付条件的予以拨付资助资金。 于大赛结束两年内完成企业在杭注册手续的项目,提交齐全材料至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后对项目进行复评。经复评确认项目仍保持先进性的,可获得对应额度的资助资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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