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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分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项目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江东区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已经落户或意向落户江东区企业及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化创意、经营管理等领域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遴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创业资助。对到江东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A、B、C、D类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于顶尖人才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资助。项目注册三年内,最高提供150-100平米免费办公用房或者给予每年15-1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开发,推进创新强区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江东区决定特向海内外征集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重点引进符合江东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服务、文化创意、航运物流、专业服务、贸易会展、现代商贸等现代服务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创业创新人才。 (二)创新资助。对企业引进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的海外人才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A、B类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配套资助。对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的,给予100-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所有入选项目必须在发文公布后半年内在江东区完成企业注册或落户手续,且有一半以上团队成员到位,才能享受上述保障政策。逾期未注册或落户的,视作自动放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江东区招商网()、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详细申报公告和申报表格,查看具体高层次创业人才条件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条件,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四)优先待遇。江东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创业创新人才可优先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教育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项目工程。 (五)其他事项。对推荐人才成功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的,分别按每名(个)人才(团队)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引进创新类人才减半奖励。
来源:江东区人社局 政策支持及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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