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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留学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给予安家补贴 【解读】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多种需求,《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服务举措,包括: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留学人员企业的培训和产学研合作对接服务;为留学人员提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将留学人员纳入定向公租房保障范围;增加居留和签证服务,外国籍蓝卡持有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申请长期有效居留许可或多次F字(访问)或R字(人才)签证;增加配偶就业、配偶和子女落户两项服务功能,为留学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 【政策】青年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可不受毕业时间的限制,享受我市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规定的扶持政策。 为留学人员提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留学人员获奖创业项目申报“321引进计划”,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政策】高层次留学人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三年内按其个人对市级财政的贡献,由财政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用于安家补贴。 【政策】留学人员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的,三年内按企业对市级财政的贡献,由财政给予奖励,用于扶持初创企业发展。定期举办留学人员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获奖项目申报“321引进计划”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在我市落户的,可直接纳入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今年4月,第七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在宁成功举办,共有1500多名海内外人才参加大会。今年以来,全市新增留学回国人员538人。 经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 【解读】在我市现行的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中,已经确定了项目资助、场地扶持、融资服务、税费减免等7个方面的扶持政策,政策对象也涵盖了留学人员,但是由于规定了“毕业5年内创业”的条件限制,致使很多成熟的,甚至有创业经历的留学人员无法享受政策支持。所以《若干政策》提出取消毕业时间的限制,这样更符合在我市创业的留学人员的实际情况。 来源:龙虎网 编辑:郭人可 【政策】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纳入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统筹规划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经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业绩突出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 青年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龙虎网报道】 (通讯员 施辅) 今后留学人员在我市创业创新将得到更多扶持。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作为对现有“南京蓝卡”制度的补充,《若干政策》涵盖了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居留签证、职称申报、住房、配偶就业、落户等十个方面的扶持内容,为留学人员在我市创业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解读】《若干意见》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扶持政策同样与留学人员对财政的贡献挂钩,通过财政奖励,实现两个“降低”:一是降低留学人员生活成本,二是降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成本,对人才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鼓励。 >>>新闻链接 2万多名留学人员在宁创业创新 【解读】《若干政策》把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扶持作为优化创业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强调政府的作用,提出将留创园建设纳入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统筹规划,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参与,动员各方力量推动留创园建设。 截至2013年底,在南京地区创业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数量约有2.4万人。其中,创业的留学人员约3000人,占总人数的12.5%,工作的留学人员约21000人,占总人数的78.5%,主要分布在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系统和企事业单位。从留学国别来看,发达国家占有绝对比例。北美地区占36%,欧洲地区占25%,日韩占17%,澳新8%。从学历层次看,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占45%。 【政策】拓宽留学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留学人员职称申报时免试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的留学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由市政府给予表彰。留学人员在我市创业或工作,无自有住房的,可纳入定向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公租房。 【解读】《若干意见》强调了对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的扶持,扶持政策与企业对财政的贡献挂钩,即根据企业纳税的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同时,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大赛在集聚创业人才和项目方面的作用。通过定期举办大赛,发现和集聚更多的海内外优秀创业项目,鼓励人才在南京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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