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重浪:绝不能让“偷窃”成为创业的风向标
相关新闻: 国家版权局司长:正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6月23日讯(记者 岳珊)“今日头条”终于也上了头条。日前,舆论对其新闻“搬运工”,还是内容“偷窃者”的质疑持续发酵。6月20日,湖南星辰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在完成系列取证、公证等法律流程后,正式向“今日头条”所在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公开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今日,本网记者专访了星辰在线副总编辑王重浪,听他讲述星辰在线向“今日头条”维权的深层原因,回应部分网友对维权行为的质疑。作为一名网站内容管理者、媒体从业人员,王重浪对“今日头条”偷窃内容的行为十分气愤:“我们绝不容忍这样的侵权行为,绝不能让‘偷窃’成为年轻人创业的风向标。” 互联网行业并非特区,却有特权? 2012年3月,“今日头条”研发团队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同年8月推出其APP。两年的时间内,软件凭借大量信息的推送和用户个性化体验,吸引了一大批热衷于移动终端使用的年轻人。日前,“今日头条”更是获得了C轮1亿美元融资。然而,就在其身处聚光灯的同时,“今日头条”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争议漩涡。 成功融资的背后,王重浪认为这并没有给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好的带头作用:“企业的发展不能只着眼于经济利益,还需要更多的社会责任感。互联网不是特区也不应该有特权,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依然需要合规、守法,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同样需要公平、公正、公开。‘今日头条’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关于“今日头条”的质疑声由来已久,甚至在大洋网提起诉讼之前就有媒体正面质疑。但是,“今日头条”却一直以“创新”、“复制”、“搬运”等借口去推诿,而不是积极地解决问题,实在让人诧异。王重浪说。 数千家媒体网站真的与“今日头条”达成合作嘛?”记者注意到,在其“东窗事发”后,不少网站主动划清界限,仅有少数几家媒体称与其谈成合作,在今日头条的网站上公布的合作媒体中,也仅仅不到几十家。王重浪表示, “今日头条”喊着“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的口号,高举“不直接转载”的挡箭牌,以深度链接其他网站内容的形式,做着转卖新闻的生意,“‘一箭双雕’的经营着侵权的勾当,国内的数千家网站‘不知不觉’地与其合作,实在耐人寻味。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当侵权质疑出现后,并无多少媒体站出来为其说话,‘今日头条’也迟迟拿不出与众媒体的合作协议,不难看出其诚信度。” “事实上,今日头条既然没有获得刊载新闻的法定资质,他所谓的和上千家媒体进行了谈判,并取得了转载资格,又从何谈起?”作为一个有着10多年互联网新闻经验的从业者,王重浪毫不客气的指出:“查遍今日头条公开的所有资料,也没有找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他们颁发的许可证件。” 没有相应资质许可, “今日头条”却幻想依靠打擦边球的方式,标榜其是 “新闻搬运工”,向用户推送他们抓取过来并进行“二次加工”后的信息内容,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所不允许的。 新浪、搜狐等传统商业网站并未获得原创新闻的采访资质,他们的内容,也是从第三方获取的,只能自己使用,也没有进行第二次转售的授权。王重浪说:“2001年开始,星辰在线确实与新浪、搜狐等商业网站签署了信息许可协议,之后这个协议一直在延续,但是星辰在线并没有允许新浪可以将星辰的信息转售他人,国家法律也不允许这样做。” 记者注意到,在“今日头条”表明来源于新浪等商业门户网站的新闻中,也有大量来自星辰在线版权内容。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今日头条”都是违反了国家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方面最基本的法律法规,王重浪说。 此外,根据《刑法》、《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来看,“今日头条”擅自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至少是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既不合法,又不合规,‘今日头条’又是哪来的底气呢?” “复制”、“搬运”说,不但侮辱了媒体从业者的人格,还侮辱了行业主管者的智商。”面对“今日头条”刊发的声明,王重浪同样感到不可思议。 创新发展竟是‘偷窃’理由? 6月20日,星辰在线正式向“今日头条”发表公开声明,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日,星辰在线制作了网络互动话题《星辰在线正式要求停止侵权》。话题推出后,在微博、微信上得到了大量网友的转发支持。 “在多数网友支持和肯定的声音之余,我们也发现了不少‘质疑’的声音。”王重浪坦言,作为一名新媒体的从业者,新的软件和技术的推出是值得肯定的事情。“作为一名普通用户,我理解他们的‘质疑’,但绝不能让创新成为‘偷窃’的理由。” “改革和创业历来是带动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而这样的定理在互联网行业中同样适用。”王重浪说,技术、理念等多元创新,的确值得被尊重、支持,但是新技术与旧技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竞争总体上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相互之间的良性竞争与合作,才会带动整个传媒业界的发展。“但是,这样的竞争必须是有前提的,不论何时都应尊重原创的价值,都应坚守法律的底线。这样才能构建起健康共赢的发展格局。” 新技术的使用和普及,应该是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进步,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传播人类道德中的优秀基因。 但是,偷窃和作恶,绝对不能成为社会主流。传播不良社会价值观、发泄人性之“恶”的创新,对当前社会的破坏,将是毁灭性的,国家有关部门决不能坐视不理,老百姓也决不能坐视不理。 (责任编辑:admin) |
| Tags: 药商风流全文阅读 题同福 聂树彬案新进展 兽交小梅 西洋骚妹 国美狗图片 一代 骆冰 tap完全饲养 网游之变态道士 俏黄蓉的洞房花烛 二号首长2txt下载 luanlunsetu 柯华女儿柯小明照片 蚂组词 幼珍阁 夏虫快播 www.pingan.com/jihuo |



谈谈您对该文章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