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我们是由卫生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事业单位,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问: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号)规定: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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