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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技创业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多 2014-04-29 10:06:28 来源:南京日报 去年底,经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新苗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段新苗曾任南京某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复制、偷拍等盗窃手段,获取公司金刚石线锯生产设备的图纸等商业秘密,进而自己注册公司,给原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席晨介绍,该案创造了我市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刑期的最高纪录。近两年来,我市科技创业人员侵犯知识产权案例明显增多,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21起,涉案人员达46人。 犯罪主体呈“高知化”特点此类案件中,犯罪主体普遍拥有本科以上文凭,属“高知化”犯罪。 席晨说,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软件源代码权益被侵犯案件中,3名被告人均系大学文化,都是物流监管软件编程方面的高手,属典型的高学历、高智商犯罪。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的21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在取得或掌握原单位技术后即离职,自行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同类型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成果,生产销售产品非法获利。 浦口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王某以其盗取的技术信息入股他人筹建的公司。案发后,王某所在的原公司生产停顿,致使几名合伙人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 “内外勾结”较为普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作案手段一般较为隐蔽。犯罪分子往往与被侵害单位在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支付好处费、许诺给予干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违法获取被侵害单位技术性商业秘密。 席晨介绍,在全市办理的12起侵犯企业高新技术案件中,有70%存在内外勾结现象,作案成功率100%。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为逃避追查和打击,往往借助网络手段,传输关键技术秘密。 在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科技部某重点高新企业商业秘密案中,犯罪嫌疑人即利用担任车间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360网盘等工具,将单位核心商业秘密在网络上兜售给他人。 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某科技创业公司管理人员钟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4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盗取的原料配方,生产销售与被害单位相同的化工产品,短短半年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某科技创业公司负责人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达700余万元。 在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被窃取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高达千余万元,同时造成103万余元的研发费用损失。 编辑:亚楠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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