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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仅是从劳动合同签订、公司考勤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劳动关系解除等方面选取了几个典型常见案例,对初创型公司可能面临的用工管理风险进行了粗浅分析。还希望诸位创业者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在为公司招兵买马、招揽人才的同时,注重对于公司财务、人资部门的设立和管理,避免后院失火。 【法官释法】《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对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享有的解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在主动辞退劳动者、作出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时候,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企业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法律责任是指依据劳动者的选择,企业须与劳动者存续劳动关系,或者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经过法院审理,策划公司没有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提交有效证据。最终,法院认定,策划公司以小王与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不合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违法律规定,判决策划公司向小王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通常而言,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存在其他合法事由。本案中,策划公司以小王“与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不合”为由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在事实依据及解除决定的送达方面均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小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要求策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是于法有据的。 ■法官提醒 【基本案情】小王是活动策划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底。2016年3月,在某次展会的筹备过程中,由于小王与公司负责人设计理念不合,双方就工作问题发生言语争执。次日,公司负责人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以小王与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不合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小王对该解除决定存有异议,依据通话录音,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策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海淀区人民法院 蔡笑 最后,请诸位创业者牢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的公司我做主”,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任性”开除员工,是否可行?
类型4:劳动关系解除
这也就说明,“我的公司我做主”仍需要以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任性管理就只能落得“赔钱”的败诉下场。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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