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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办发〔2013〕6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意见》摘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有关条件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咨询电话:5190826。人社局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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